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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ppt

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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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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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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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医患关系和谐 从知识重点看,医方重在义务,患方重在权利

  医方的权利义务

  患方的权利义务

  协作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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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一)治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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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二)强制医疗权 基于国家社会治安需要启动的行政性医疗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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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一)诊疗义务 是指医方根据患者的要求,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正确诊断患方所患疾病,并施以适当的治疗。

  1.必须诊疗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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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赵女士在昆明市大板桥中心医院做产检,发现胎儿已停止胎动2天,医生建议她去大医院做手术,没想到从下午1点多钟开始,她先后辗转到昆明市延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省第三人民医院求医,都被以“没有引产药水”、“没有床位”的原因拒收了。

  官渡区大板桥中心医院妇产科 “胎儿死了,建议去大医院再确认一下”  昆明市延安医院急诊科 “没有引产药水,去其他医院吧”  昆明市妇幼保健医院急诊科  “没有引产药水,不能做手术”  省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  “没有引产药水,不能做手术。也没有床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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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二)注意义务 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该具有高度注意,对患者尽到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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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同质性

  同病性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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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1.违反对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 2.违反对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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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2007年11月25日凌晨1点,林明发之妻黄秋芬因头疼、恶心去马鞍山市某医院寻诊。医院给予了降压、输液等简单处理,在输液过程中,黄秋芬仍说头疼剧烈。8时40分,该医院为患者做脑CT检查,确诊患者病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鉴于患者神智开始不清、病情持续恶化,林明发要求转院,该医院要求林明发签下“自动出院”后,将患者转至南京市某医院救治。南京医院诊断后告知林明发:患者己脑疝形成,右侧大面积脑梗死,有随时可能死亡的危险,治疗费用大,疗效极差。林明发遂将黄秋芬送回马鞍山市该医院医疗。27日凌晨5时,黄秋芬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林明发向马鞍山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经医学会鉴定:该案涉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马鞍山市该医院存有以下不足:1、头颅CT检查不及时;2、病情变化记录不及时;3、对症治疗有欠妥之处。拿到鉴定结论,林明发与该医院协商无果后,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各项费用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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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妻到被告处救诊,双方己形成医疗合同关系。被告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对症治疗欠妥,延误了患者的诊治时间,导致患者病情加剧。且在原告要求转院治疗时,仅要求原告在病历上签字“自动出院”,只欲减轻自己责任,未尽告知原告病人需要绝对静卧,禁止搬动等注意事项的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原告之妻所患“蛛网膜下腔出血”是一种致亡致残极高的恶性疾病,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故判决被告承担3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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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005年4月,某市一辆120急救车在紧急出诊时,被距离现场不远的收费站拦了下来,收费员让医生必须交10元过路费才能通过,恰巧救护车上的3个人都没有带钱。双方僵持了10多分钟后,医生才通过患者家属帮助交钱通过收费站,但那位突发心脏病的患者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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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其他占位符: (三)说明义务 医师说明义务是指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就与患者健康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行为进行说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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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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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天书病历案 2006年2月11日,现年50岁的吴女士因头昏至江苏省某三级甲等医院就诊。吴女士简单地陈述了病情后,接诊的李医生既没问其年龄、工作性质,也没了解她既往头昏病史,就开出CT检查单,让她缴费做检查。吴女士的丈夫杨季南要求先测量血压后再拍片,当他问医生CT检查的目的是什么?医生回答说“怀疑是癫痫”。约一小时后,医生拿到CT报告单,结果是“正常”。据患者称,医生“既没告诉诊断结果,也没提出注意事项以及是否需要复诊”,就直接开出了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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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据介绍,吴女士回家后,他们发现病历根本看不懂。两人又请教了多人,包括两名医生朋友,均无法看清病历。“花了300多元,买了张看不懂的‘天书’病历。”杨季南曾就此事向该医院医务处投诉,但该院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也没得到回音。 杨季南认为,患者花钱看病已构成了医患服务合同关系,医生应履行详细询问病情、介绍诊断治疗方法、作出医嘱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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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今年3月31日,吴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被告履行问诊、介绍病况、医嘱等义务,并要求其重新书写病历、退还已收取的CT费用161元。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江苏首例“天书病历重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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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王某患乳腺癌而收住入院手术切除乳腺,丈夫在术前通知书上签了字。术后病人发现自己左侧乳房已被切除,情绪低落,痛哭流涕,将医院及医生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被告医院认为,医院完全是出于保护患者,担心患者因患癌症而放弃治疗或因情绪低落而影响治疗。况且,做手术前已经告诉了原告的丈夫,而且其也签了同意书。

  王某诉XX医院告知履行不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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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四)紧急救治义务 适用条件

  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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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怀孕7个月的李丽云与其男友肖志军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就诊,院方认为属难产,肖则认为是感冒,李丽云昏迷。

  肖志军拒签手术同意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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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肖志军签署意见“不同意手术” 医方从5个方面做工作 告知患方孕妇的危险情况并努力说服 向110报警——了解有无其他家属 向卫生局请示 本院神经科主任会诊肖志军精神状态 努力不间断地实施保守抢救 结果——李丽云最终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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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五)制作、保存病历资料的义务 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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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其他占位符: (六)保密权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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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一)生命健康权 1.患者获得正确诊断、适当治疗的权利 2.紧急状态下,患者获得及时诊断治疗的权利 3.获得及时转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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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二)医疗自主权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自由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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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三)知情同意权 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愿做出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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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1.权利构造

  知情权

  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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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本人

  患者近亲属

  医疗机构负责人

  首选

  保护性医疗,未成年、精神病

  紧急情况

  2.知情主体的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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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知情同意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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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被告知的信息的 内容

  (Gp:) 患者自身

  自愿做出同意

  4.同意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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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同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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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知情同意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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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2001年8月某日,哈尔滨市民周某被某报纸上登载的一则医疗广告所吸引,广告称:“应医院邀请,京、津两地著名男女肛肠专家来哈举行会诊活动,同时,医院引进了大型痔疮综合治疗机,痔疮病人可在无痛苦,不出血,不住院,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一次性彻底治愈。”长年被痔疮困扰的周某当天便来到该医院进行检查,医院诊断其为混合痔,告诉他可以做手术。在手术之前,主治医生既没有告诉周某术后可能会出现并发症的后果,也没有征求周某家属的意见。在手术过程中,医院也没有做任何文字记录。手术后,周某回家后没两天,忽然感到腹痛,患处出血不止,家人把他送回医院,医院又将周某送到哈市中医医院进行抢救,中医医院诊断周某为混合痔术后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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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周某先后到区级、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但鉴定结果却让周某很失望。鉴定结论为:患者属于术后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周某认为,医院在广告中宣传的“无痛苦、不出血、不住院、不影响工作”没有一样符合实际,反而,却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以致他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周某认为,医院应负有赔偿责任。于是,他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不但不同意周某的诉讼请求,反而向法院提起反诉。院方认为,他们在手术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周某出血的原因与手术无关,而是由于大便干燥或结痂脱落造成的。因有医疗鉴定结论,故不同意赔偿。同时还反诉,要求周某返还其在中医医院治疗期间该医院为他垫付的8000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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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最终,法院认为:医院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误导了患者。同时,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向患者告知手术后可能出现并发症的后果,侵犯了周某的知情权。故判决医院返还周某的手术费903.50元,同时给付周某医疗费、购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2641.42元,医院的反诉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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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四)隐私权 侵犯隐私权 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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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温小姐到某医院就医,在进行X光检查时,一名男医生把她带到检查室后将门锁上,并对她大声说“把衣服脱了”。当她脱到只剩内衣时,医生又要求其解掉胸罩。温小姐脱下胸罩。当她得知拍X光片检查不用脱光上衣后,感到被羞辱。于是温小姐将医院诉至某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

  法院将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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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五)人身财产安全权 (六)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1.行使方式

  请求

  材料提交

  付费

  复制

  非患者本人可以复制病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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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2.限制情形 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即在个案中对患者的身体或精神健康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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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占位符: 患者李某因在建筑工地施工中被砸伤,被送往上海某三级医院紧急救治,抢救成功并逐渐康复。但因李某是急诊入院,医院通过绿色通道救治,一开始没有收费,李某出院时已欠医疗费用4万多元,鉴于李某经济困难,医院同意他出院后筹钱补缴。因李某此前买过相关保险,治疗费用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出院后,李某获知,住院费用必须要通过他的住院病历才能证明,但李某和其律师找到当时救治他的主治医生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时,该医生却告诉他,因李某还欠着医院很大一笔医疗费用,现在又要求复印病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可能难以获得医院同意。李某和律师又来到该院医务科和病历档案管理科室交涉,得到了同样的“欠费未还,不给复印病历”的答复,且态度非常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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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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