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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班组长安全培训.ppt

安全员、班组长安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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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员、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安全法律、法规: 1、《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刑法》: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义务: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4、《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6、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 124号)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安全管理: 1、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后果的、违背人们意愿的意外事件。 2、险肇事故(或未遂事件):对于没有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后果的意外事件。 3、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是控制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的失效或缺少。 6、重大事故隐患定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分为两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7、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8、安全措施(事故预防措施):就是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的各种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

  9、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被人、我不被被人伤害。 10、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11、安全经济观

  12、事故致因理论: 12.1、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12.2、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12.3、海因里希法则:1:29:300(严重伤害:轻微伤害:没有伤害)。 12.4、现代因果连锁理论 12.5、轨迹交叉理论(人的因素运动轨迹与物的因素运动轨迹的交点就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发生事故) 12.6、两类危险源理论(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第一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源。能量-屏蔽失效(人失误、环境因素、物故障)-能量释放事故-伤害损坏)。

  13、“四有四必”:有洞必有盖、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轴必有套。 14、“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5、“四口五临边”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平台边,无脚手架的屋面周边,井架通道二侧边,卸料台外侧边、框架建筑楼顶层周边。 16、“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实施、投产。 17、“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8、“三防”:人防、物防、技防。

  19、5S活动: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这五个词在日语中罗马拼音的第一个字母都是“S”,所以简称为“5S”。 整理:就是把施工现场不需要的物品加以处理。 整顿:就是把施工现场需要的物品加以定位、定量、标示。也就是进行定置管理工作。 清扫:就是把工地现场打扫干净。 清洁:设备与人员自身清洁。 素养:就是教养、修养,要求每个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掌握正确的作业方法,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习惯。

  20、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 实施步骤: (1)班组长(施工队队长、作业队队长)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组建作业小组,指定作业(项目)小组负责人。 (2)作业小组(项目)负责人组织小组人员到作业现场在作业前按“伤害预知预警活动(KYT)卡”〔以下简称KYT卡片〕内容开展KYT活动,并付诸实施。 (3)作业小组人员必须人人参与查找危险因素并针对危险因素提出相关防范措施,逐一确认后方可作业。 (4)作业过程中,作业小组人员应相互提醒,保持对危险的警觉。 (5)追加或新增作业人员要补充开展KYT活动。

  21、安全管理“十二字”:写要做的、做所写的、记所做的。 22、本质化安全: 管理本质化安全、人员本质化安全、设备设施本质化安全。 23、安全管理重点:制度完善(日检、周检、月检、定期检查制度化)、作业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全员终身安全轮训。

  24、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措施: (1)、依法监理,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网络,明确、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职能部门管理,加强基层班组管理,促进“部门履职,人人履责”,增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合力,形成安全文明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安全监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充分发挥安委会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决策和综合监察作用。狠抓各施工单位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施工队伍的具体管理和基层班组的真正落实。加大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力度。 (2)、继续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在去年建立的制度上,通过现场习惯性违规现象抓体系完善,体系完善后抓落实,逐步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符合性。

  (3)、加大安全管理“物防、技防、人防”的力度,建立“本质化安全”的观念,提高管理、人员、设备设施本质化安全水平。合理规划安全施工费用的使用,加大“物防、技防”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设施标准化。重点加大“人防”的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一支合格的安全管理队伍,努力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提高管理人员本质化安全水平。切实强化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严禁无证上岗。 (4)、强化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写与审查,深入贯彻执行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作业文件的准确性,规范作业行为。

  (5)、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科学性、超前性,将安全管理重心由“事后查处”提升为“事前预防”。认真开展危险(点)源的辨识和评估,不断完善控制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培训演练,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危险(点)源的受控,杜绝事故的发生。加强不符合项的管理工作。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实施安全终生培训,开展安全技能轮训。严格作业前作业指导书的培训,抓好事故案例教育,努力增强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7)、强化安全监察职能。重点抓好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施工资质与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管理,安全教育的管理,特种设备的管理,一级危险(点)源的管理,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如:吊装、爆破、高边坡护理等作业坚持旁站监察。加强对各级人员安全文明生产履责的监察。 (8)、建立一支合格安全管理队伍,狠抓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队安全员、班长的安全管理能力,强化施工人员对作业区域危险的辨识与认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班组安全活动的指导,逐步开展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作业行为规范化,提高班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效性。

  (9)、抓好交通与消防及危化品安全管理。要以“人、车、路”管理为中心,强化驾驶人员的“一日三检”活动,抓好交通安全工作。以施工现场防火要害部位为重点,抓好防火安全管理。以危险物品储存使用为重点,抓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 (10)、继续深化“5S”活动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做好现场的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工作,达到目视化管理效果,基本达到“样板工程”的要求。

  25、安全评价(风险评估) 2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计划P、行动D、检查C、评审A) 27、应急预案 管理:预防、准备、响应、恢复 层次: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 演练: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

  三、安全技术知识: 1、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 2、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 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变压器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4、大锤及手锤的柄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5、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 6、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7、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8、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 9、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1)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2)电焊手套; (3)橡胶绝缘鞋; (4)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护镜)。

  10、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11、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12、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焕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13、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14、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15、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16、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17、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18、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尽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门,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19、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

  20、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1、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2、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23、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24、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四、急救常识: 1、心肺复苏法 (1)将伤员旋转适当体位 正确的抢救体位是:仰卧位。患者头、颈、躯干平卧无扭曲,双手放于两侧躯干旁。 (2)通畅气道 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 (3)判断呼吸 维持开放气道位置,用耳贴近伤员口鼻,头部侧向伤员胸部,眼睛观察其胸有无起伏:面部感觉伤员呼吸道有无气体 (4)判断伤员有无脉搏

  (5)口对口(鼻)呼吸 捏住伤员鼻孔(或鼻翼)下端,施救者深吸一口气屏住并用自己的嘴唇包住(套住)伤员微张的嘴。用力快而深地向伤员口中吹(呵)气,同时仔细地观察伤员胸部有无起伏,如无起伏,说明气未吹进。一次吹气完毕后,应即与伤员口部脱离,轻轻抬起头部,面向伤员胸部,吸人新鲜空气,以便作下一次人工呼吸。 (6)心脏按压(胸外按压) 按压位置 按压频率保持在80次/min。 按压与人工呼吸比例:单人为15:2,双人复苏为5:1。 按压深度为3 -5cm

  2、触电急救:触电者脱离电源: (1)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 (2)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3)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皮带、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4)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因触电者的身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5)若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的架空线路,对可立即切断电源的,则应迅速断开电源,救护者迅速登杆或登至可靠地方,并做好自身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用带有绝缘胶柄的钢丝钳、绝缘物体或干燥不导电物体等工具将触电者脱离电源。(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之前,应先将金属线的一端固定可靠接地,然后另一端系上重物抛掷。) (6)触电者衣服被电弧光引燃时,应迅速扑灭其身上的火源,着火者切忌跑动,方法可利用衣服、被子、湿毛巾等扑火,必要时可就地躺下翻滚,使火扑灭。

  3、创伤急救 3.1 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 3.1.1 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急救成功的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延迟和误操作均可加重伤情,并可导致死亡。 3.1.2 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3.1.3 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3.1.4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3.1.5 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3.2 止血 3.2.1 伤口渗血: 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包扎。再加绷带加压止血。 3.2.2 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3.2.3 先用柔软布片或伤员的衣袖等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扎紧使肢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上肢每60min,下肢每8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时间应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扎紧时间不宜超过4h。不要在上臂中三分之一处和腘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 3.2.4 严禁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使用。 3.2.5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躺平,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盐水。

  4、骨折急救 肢体骨折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两个关节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疑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用沙土袋(或其它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必须进行口对口呼吸时,只能采用抬颏使气道通畅,不能再将头部后仰移动或转动头部,以免引起截瘫或死亡。 腰椎骨折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二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搬动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

  5、烧伤急救 电灼伤、火焰烧伤或高温气、水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送医院。 未经医务人员同意,灼伤部位不宜敷搽任何东西和药物。 送医院途中,可给伤员多次少量口服糖盐水。

  6、动物咬伤急救 毒蛇咬伤:不要惊慌、奔跑、饮酒,以免加速蛇毒在人体内扩散。 咬伤大多在四肢,应迅速从伤口上端向下方反复挤出毒液,然后在伤口上方(近心端)用布带扎紧,将伤肢固定,避免活动,以减少毒液的吸收。有蛇药时可先服用,再送往医院救治。 犬咬伤:立即用浓肥皂水冲洗伤口,同时用挤压法自上而下将残留伤口内唾液挤出,然后再用碘酒涂搽伤口。少量出血时,不要急于止血,也不要包扎或缝合伤口。尽量设法查明该犬是否为“疯狗”,对医院制订治疗计划有较大帮助。

  7、溺水急救: 发现有人溺水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曾受水中抢救训练者在水中即可抢救。口对口人工呼吸因异物阻塞发生困难,而又无法用手指除去时,可用两手相叠,置于脐部稍上正中线上(远离剑突)迅速向上猛压数次,使异物退出,但也不用力太大。 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窒息缺氧。由于淡水在人体内能很快经循环吸收,而气管能容纳的水量很少,因此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应“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应仅“倒水”而不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

  8、高温中暑急救 烈日直射头部,环境温度过高,饮水过少或出汗过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现象,其症状一般为恶心飞呕吐、胸闷、眩晕、嗜睡、虚脱,严重时抽搐、惊厥甚至昏迷。 立即将病员从高温或日晒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用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身体,电扇吹风,或在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并及时给员口服盐水。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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