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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伦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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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第六讲

  副标题: 医学 与 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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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第六讲 医学与伦理 内容目录 一、医学道德的界定 二、医患关系的分析 三、器官移植与伦理 四、人体实验与伦理 五、整形美容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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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一、医学道德的界定

  正文: 1.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1)定义 医学伦理学是专门研究医学活动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的学科。 换言之,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的一般理论和原则来探讨和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医患关系行为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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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主要内容 ①健康与疾病的概念。 世界卫生组织所下的健康定义是身体、精神和社会方面的完全良好。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病人的权利和医生的义务问题。 ②医患关系。 ③生殖技术。 人工受精、试管婴儿、代理母亲和未来的机器母亲、赠精赠卵赠胚等生殖技术,给人类提供了非自然的生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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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④生育控制。 如堕胎、绝育、畸形儿处置等涉及胎儿是不是人,是否应尊重其作为人的生存权利等问题。 ⑤遗传和优生。 ⑥死亡和安乐死。 如何确定死亡的定义,是心脏停跳还是脑死亡。安乐死是否符合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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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职业道德和医学道德的关系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 医学道德是医务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即“医德”,它是调节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医务人员与集体、国家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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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4)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 道义论和后果论 道义论认为,行为的是非善恶决定于行为的性质,而不决定于其后果, 后果论认为,行为的好坏取决于其后果,而不是决定于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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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医德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和主要范畴 (1)医德的基本原则 这是医学职业生活中各种医德关系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确定其它医学道德范畴和行为规范的依据。 ①救死扶伤,防病治病。这既是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 ②实行革命人道主义。要求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关心和爱护病人,平等待人,尽心尽职地防病治病,保障患者健康权益。 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医德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要求医务人员热爱人民,时时处处关心人民的健康和疾苦,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一切为人民的利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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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医德规范 (A)在工作态度上,热爱医学,尽职尽责。救死扶伤是医务工作者的崇高职责,忠于职守是其工作的基本要求。 (B)在医疗技术上,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C)在行为表现上,文明礼貌,平等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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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D)在医风医纪上,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E)在医疗作风上,严谨求实,慎言守密。 (F)在人际关系上,团结互助,平等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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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医学道德的基本范畴 医德范畴是反映医德关系和行为普遍本质的基本概念,是调节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医务人员与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行为规范总和。 ①权利与义务。 ②情感与良心。 ③审慎与尊重。 ④荣誉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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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加强医德教育和医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A,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队伍素质。 B,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C,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D,有利于搞好医院管理。 E,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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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二、医患关系与伦理

  正文: 1.医患关系的界定 A、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治关系。 B、“医”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医疗机构; C、“患”包括病人、家属、病人工作单位。 D、医患关系中医生是主导方面。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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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医生的责任和义务 ①承担诊治和解除痛苦的责任和义务。 ②解释说明的责任和义务。 ③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④转诊义务。 ⑤医生对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责任等。 ⑥保护和保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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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患者的权利 ①基本医疗权。患者有诊疗、护理、保障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②疾病认知权。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印病历资料。 ③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④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 ⑤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⑥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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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患者的义务 ①患者有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②患者有积极接受、配合治疗的义务。 医疗行为是一种依靠医患双方互动以达到治疗效果的行为,患者应配合医生的诊疗行为,如据实告知症状、按时服药等。 ③患者有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 ④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患者在接受了医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后,应承担相应的支付医疗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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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4.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 (1)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表现 A、看病就医中的矛盾突出。 乱收费、滥开检查单、医疗费用过高,很多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取药品器械回扣、索要患者红包、乱开处方提成、巧立名目收费甚至抛弃病人的现象屡见不鲜。 B、医疗服务质量下滑。 C、医疗纠纷增加,医疗事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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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004年,中国医师协会的“医患关系调研报告” 显示,75%的病员和54%的医护人员认为影响当今医院服务质量的主要因素,是部分医护人员放松自我要求,表现为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病人态度冷漠,不尊重患者人格,不告知治疗护理方案,不允许患者查阅或复印病历卡,擅自泄露病人情况等。 近10%的病员和近30%的医护人员认为医护人员待遇偏低制约服务质量。 调查显示,患者对医院整体服务质量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为51.3%,同时,患者对医院治疗效果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为56.93%;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例为44.76%。 而病员对医护人员表示信任的比例仅为43.8%,医护人员认为医患之间相互信任的比例为更低到只有25.96%,有21.29%的病员和27.46%的医护人员将医患间缺少沟通,医护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务,归结为双方信任度降低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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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各地因医疗纠纷难以调解而导致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调查显示: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达到47.35%和13.28%。 近年来,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医师5人;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达300万元,平均每起赔付额为10.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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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A)社会因素 政府在社会的环保、医疗、教育、退休养老、社会救济等方面投入相对不足,再加上新药品、新医疗技术和新设备的引进使得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 很多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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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B)医方因素 a,医护人员收入偏低。 b,一些医生工作量大,整天忙得不可开交。 c,医方的工作心态。医生收入低,工作量大,风险高,加上社会负面舆论较多,部分医生心情压抑,对待病人只是机械性地照章办事,难免缺乏关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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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C)患方因素 其一,消费者维权意识高涨。 其二,健康意识加强。 其三,患者对医疗过程参与意识加强。患者要求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治疗方案、用药及预后。 其四,人文关怀的需求影响了医疗满意度。患者更注重就医感受,希望能在轻松愉快的环境和心境下治疗并痊愈。 其五,医疗服务的直接和间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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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D)媒体因素 由于公众对医学知识的相对缺乏,对医疗工作高风险和局限性的不理解, 部分媒体片面的把医患关系矛盾点理解为商业流通中的消费行为关系,强调患方的弱势群体地位,放大部分医生的收红包拿回扣现象,对医患冲突直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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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途径 A、加强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 B、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医德规范。 C、加强医疗法制建设,依法处理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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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 ①基本层次的人文素质 主要表现为珍惜生命,有同情心、羞耻感、责任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愿助人,有一定的自制力,做事比较认真,能顺利运用母语,思维顺畅、清楚,有逻辑性和个人见解,言行基本得体,懂得一些文艺基本知识等; ②发展层次的人文素质 表现为积极乐观、崇尚仁善、热情助人、热爱生活,有较强的责任感,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较强的自制力,做事认真,能准确、流畅地运用母语,思维清晰、灵活,逻辑严密,有独到见解,言行得体,有一定文艺特长,会品评高雅艺术等; ③最高层次的人文素质则 表现为关爱所有生命和自然,有高度的使命感,百折不挠,奋斗不息,能优雅、生动自如地运用母语和熟练应用一门外语,思维敏捷、深刻,善于创新,言行得体且优雅,有魅力,对艺术有较高的悟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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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现代医学的目的 A、预防疾病和损伤,促进和维持健康; B、解除由疾病引起的疼痛和疾苦; C、治疗和照顾疾病和无法治愈的病人; D、避免早死但追求安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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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医学模式的转换和发展 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注重从研究机体生物学改变,从解剖、生理、病理、生化、分子生物学、遗传基因等方面去探究疾病的原因和治疗方法。 上世纪70年代恩格尔提出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这一概念。这种新的医学模式的基本出发点是把服务对象看成是生物的、社会的、有主观意识的人。 认为人类健康的维护不仅取决于医疗技术,生态环境、文化心理、生活方式、卫生保健政策、经济发展等因素也起着某种程度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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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新医学模式的确立意味着 医疗卫生活动要实现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 “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就要以人为中心、关心人的健康、全心全意提高人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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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医疗诉求全面提升 A、生理诉求,战胜疾病、减轻痛苦、增强健康; B、心理诉求,了解相关信息,获取精神力量; C、服务诉求,科学化服务、个性化服务; D、文化诉求,感受关爱,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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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内涵 ①扬善抑恶的良知原则 这是道德具有人性、社会具有正义的前提,有了是非之分、善恶之辨、荣辱之感受,才能慈悲为怀,发乎内心地同情人、尊重人、帮助人。 ②义利统一的价值观 反对重义轻利和唯利是图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理想与现实、尽责与报酬、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③宽容豁达的坦荡胸怀 心胸开阔,雍容大度,不计嫌隙,以诚相待,善于和志趣、脾气、性格各异的人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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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④谦和礼让的处事理念。 谦虚谨慎,从大处着眼,讲风格,讲忍耐,讲团结,不为小事及无原则问题斤斤计较。 ⑤文雅脱俗的仪表风貌。 时时处处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到医容整洁,医貌端庄,医语亲切,医境优美。 ⑥淡泊名利的平常心态。 重事业轻名利,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 ⑦克己奉公的忘我精神。 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精神境界,公而忘私,先公后私,努力克服自我,勇于作出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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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⑧忠诚朴实的职业情感。 跳出施恩于人的局限,既把病人看作需要医疗服务的生命躯体,更看作具有生命健康权的权利主体,努力搞好全方位服务。 ⑨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 坚持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职业规范,学法、知法守法,敬业、勤业、精业、爱岗爱患。 ⑩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注意文化艺术修养,注重性情陶冶和心理调适,树立爱护自然万物的环保意识,培育积极健康的情趣爱好,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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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医务人员须遵守的医德规范 ①遵守诊断中的医德规范。 询问病史应态度和蔼,评议亲切,耐心倾听,正确诱导。体格检查做到动作轻柔,注意保暖,认真负责,按正规顺序检查。并根据病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辅助检查。 ②遵守治疗中的医德规范。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证,注意剂量、疗程及个体差异,防止药物副作用及毒性反应。重视心理治疗,解除病人心理障碍,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防止医源性疾病。安慰剂的应用以不损害病人利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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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③遵守危重病人抢救中的医德规范 突出一个“急”字,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极端负责,精心医治,努力使险象丛生的病人脱离险境。各有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应做到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力争抢救达到最佳效果。对不可逆转的垂危病人也要尽可能地给以支持疗法。 ④遵守手术治疗中的医德规范 手术前应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充分做好各种术前准备。手术时尽量做到损失小,疗效好。反对单纯为练技术而手术的不良作风。术后观察应是手术治疗过程的一部分,必须细心观察和护理,绝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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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⑤遵守护理中的道德规范 A、忠诚护理事业。护理人员要提高对护理工作意义的认识,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自强。 B、体贴同情病人。做到以和蔼可亲的态度安慰病人,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 C、严守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做到各项护理及时、准确、审慎无误。 D、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护理基础理论水平,学会新的护理操作技术。重视对医学伦理学、护理心理学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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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新疆人民医院的《医患合约》 明确界定医生的责任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医务人员的主要责任: ①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患者一视同仁,不分民族,不分亲疏; ②应在患者入院后口头对患者做自我介绍及入院须知,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耐心仔细解答; ③有责任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发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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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④应认真听取患者、家属对病情的陈述和对治疗的合理要求,指导患者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 ⑤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努力减轻病人负担; ⑥不接受患者及家属赠送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不用患者的名义搭车开药; ⑦按规定标准合理记帐收费,并出具合法票据,按时向患者提供“一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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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患者的主要权利 ①有权知道病情、诊断和手术、治疗计划及用药情况; ②有权要求医院及医务人员对病情保密; ③有权要求解释医疗费用和使用情况; ④有权对医疗服务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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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原来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现在改由各级医学会主持。 (2)保护医务人员的正当利益。各类医疗机构在充分认识医疗事故危害的同时,提高医院全员防范医疗事故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医疗事故。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患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信任是医学事业进步的基石。医疗行业是一种高科技、高风险、高责任、高奉献的职业。医生面对各种复杂的疾病,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料的情况,这就尤其需要患者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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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医患关系的伦理问题思考 1、患者是不是消费者?患者权利谁来保护? 2、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还是商业性经营机构? 3、如何进行“三医联动”(医保、医疗、医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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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三、器官移植与伦理

  正文: 1.器官移植的定义及历史发展 (1)定义 器官移植就是当人体的某一器官出现病变导致功能衰竭,威胁生命时,通过手术的方法植入健康的器官代替原有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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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历史发展 1902年3月,奥地利人科学家首次成功将一只狗的一个肾脏移植到颈部,并且顺利排出尿液。 20世纪 40年代,科学家应用家兔皮肤移植实验证明,移植排斥反应的本质是受体免疫系统对移植器官产生免疫排斥反应。 引起免疫排斥反应的是组织相容性抗原。供者器官的组织相容性抗原与受者的越一致,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就越高。 各种新型免疫抑制剂也相继运用于临床,如环孢素、普乐可复(FK506)、雷帕霉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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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1954年12月,在美国波士顿的医院,约瑟夫·穆瑞、约翰·梅瑞尔和哈特维尔·哈里森医师在一对同卵双胞胎之间进行了肾移植,移植的肾脏存活了8年。这次手术被后人视为现代器官移植的开始。 1963年,美国的托马斯·斯塔瑞教授在科罗拉多大学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例肝脏移植,这一手术同样受到了后人的景仰。同年,美国的詹姆斯·哈迪医生做了第一例肺移植。1967年世界首例心脏移植成功。 1967年12月,南非开普敦市的外科医生巴纳德(C.Barnard)将一位死于交通事故的24岁女性的心脏植入一位54岁的名叫瓦沙康斯基的男性体内, 瓦沙康斯基存活了18天。 1968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瑞兹等人进行了第一例心肺联合移植。 世界各国广泛开展了各种组织或器官的移植,包括肾、心、肺、肝、甲状旁腺、胰腺、胸腺、肾上腺、骨髓、皮肤、小肠、关节等的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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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器官移植的前景 ①无需服用抑制免疫力药物。 ②肾脏移植无需统一血型。 ③干细胞取代器官移植。 ④动物器官取代人体器官。 ⑤“人造器官”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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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器官移植的分类 (1)依据供体和受体不同的免疫遗传可划分为: 自体移植——指移植物取自受者自身; 同系移植—— 指移植物取自遗传基因与受者完全相同或基本相似的供者; 同种移植—— 指移植物取自同种但遗传基因有差异的另一个体; 异种移植——指移植物取自异种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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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依据同种但不同系可划分为—— 亲属器官移植和非亲属器官移植。 (3)依据同种但不同供者可划分为—— 活体器官移植和尸体器官移植。 (4)依据器官不同的生成和制造方式可划分为—— 生物器官移植和人工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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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 (1)关于活体供者的伦理问题 活体器官移植手术是医师从活供者身体获取一个器官或某个器官的一部分,将其移植给受者。 目前医学领域可开展活体供者移植手术包括:肾、肝、肺、胰腺、小肠五种手术类型。 其中,肾移植开展最多,其次为肝移植。肺移植因需要两个供者各捐献一叶肺而极少开展;胰腺移植由供者捐献胰腺的一部分也极少开展;小肠移植仍处于实验研究状态,需要供者捐献小肠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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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活体器官移植,尤其是亲属活体器官移植 具有移植肾存活时间长(目前世界上活体肾移植的最长存活时间为40年,高于尸肾移植的存活时间34年)的优势; 还有供肾质量好、等待时间短、手术成功率高、免疫抑制剂用药少等优点; 为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带来了延续生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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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活体器官移植中伦理原则 ①自愿原则。供者是在没有任何威胁利诱以及任何附加条件的情况下,自觉自愿同意捐献器官的。 ②尊重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③有利原则。活体器官的捐献应该保障供体的生命和健康,做到供体无害。一定要认真选择适应症,选择所植器官的合适规格和质量,选择最佳手术方式,作好手术前的一切准备,对术后抗排斥、抗感染等治疗和互利措施均应有详细方案。 ④互助原则。一个人应该与人为善,友爱待人,团结互助,和睦相处。活体供肾是一种奉献,是一种值得敬仰的崇高的牺牲精神。就活体肾移植来说,一个功能正常的肾脏足以满足人体的正常生理需要。不同医疗机构应该互相团结,协作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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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关于尸体供者的伦理问题 尸体供者不仅是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而且是医疗教学和病理解剖的重要手段。 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颁布了《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献法》、《脑死亡法》等一系列法规,将捐献遗体和器官列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英国国会1952年通过的器官移植法规定,只要死者或家属事前不反对,医生就可以提取器官; 在美国,每个公民在申办驾驶执照时被问及“如果你遇到车祸或因其它原因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你的器官?”,如果同意,则签字认可,然后就在你的驾驶执照上印上一个“红心”标记,表示你已经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移植供体。一旦发生车祸身亡,医生可以根据本人遗愿,在瞬间合法提取你的器官供给需要的病人,以挽救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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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上海市于2001年3月1日出台了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上海市全年死亡人数约10万人左右,每年却只有300人志愿捐献遗体。究其原因, A、多数人对自己死后的身体仍持有传统守旧的观念,宁愿埋葬腐烂或烧成灰烬,也不愿意捐给他人; B、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运作机制来保障供体的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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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 1997年8月31日,英国王妃戴安娜弥留时作出了捐献器官的决定,她的肺、肝、肾、胰、眼角膜和部分皮肤成功地移植给法国、比利时、英格兰、芬兰等国家的8名病人。 戴安娜的行为已成为国际社会赞不绝口的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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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遗体捐赠的伦理原则 知情同意是尸体供者的首要伦理原则 充分尊重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允许其有随时更改和撤消意愿的自由权; 医疗机构从尸体上摘取器官,一定要有死者生前自愿捐献的书面或口头遗嘱。 只有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带有任何强制性,才能保证充足的供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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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关于死刑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问题 1984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颁布了《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供利用: 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单位使用(需签名);经家属同意的。由于器官来源的缺乏,我国目前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器官仍然是主要途径。 如果没有死刑罪犯自愿并签名同意,或经其家属同意,并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随意进行死刑犯器官移植,就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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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关于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 异种动物器官移植也是解决人类移植器官紧缺的一种方法。如应用鸡、鹅、猪、牛、猴等动物角膜进行异种动物间的实验研究。猪器官移植就成为异种器官移植的最佳选择。 异种器官移植比同种移植更为敏感和复杂,而且引起激烈的道德争议。 如果将来人类专门饲养某种动物以提供人类进行器官移植,这是否侵犯了动物的生存权利呢?动物保护主义者认为,动物作为生命也具有生存的权利,不能欺负“无辜”的动物。印度教和佛教认为,动物和人都是生物界的一部分,因此,不能随意虐待或扼杀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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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如果将来有一天,人的身体被植入“猪心、狗肺、牛胃”等异种器官, 那么,这个人是否成为一种人和动物的“嵌合体”? 这个人是否会受供体物种的影响,进而在意识、心理、情感或行为方面发生变异? 这个人是否还能算原本的那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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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4)关于脑死亡标准的伦理问题 传统的死亡标准是心跳停止,这个标准不利于摘取并移植鲜活的器官; 确定脑死亡标准,有利于缓解目前的器官供求矛盾并提高了移植器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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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脑死亡标准 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公布脑死亡标准或颁布脑死亡法。 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率先公布脑死亡标准,确定不仅呼吸和心跳不可逆性停止是死人,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所有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也是死人。 1983年美国通过脑死亡法令,随后英国、法国、德国等相继确定脑死亡标准。 1997年,日本《脏器移植法》施行,其中规定:“脑死判定后提供脏器”,同时必须在有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目前,联合国192个成员国中已有80个国家承认脑死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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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确立脑死亡概念是21世纪医学、伦理、法律发展的重大进步,代表着生物医学领域中先进文化的方向。 由于传统文化及其它因素的影响,我国多数民众尚未对脑死亡形成全面科学的认识,错误地认为,确立脑死亡概念就是为了“引诱”人们捐献器官。 这是影响中国器官移植技术发展的障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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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4.关于器官资源分配的伦理问题 (1)移植受体选择的伦理原则 ①医学适应症原则 从医学角度看,器官移植的成功与失败首先取决于医学标准,如,身体条件、免疫相容等因素。 以亲属活体肾移植来说,供体排除的标准有: 非直系亲属、智障或残疾、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肥胖症者、血脂异常者、恶性肿瘤、蛋白尿、血尿、尿路结石及其他泌尿系统疾病等。 这些标准影响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和生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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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②社会价值原则 根据有关社会因素进行选择,如对社会贡献大的、获得功劳多的、对他人或家庭存在意义重要的,等等,均可优先进行器官移植。 除了照顾性原则外,还要考虑紧迫性原则,如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况,排队等待应该让位给急救病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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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波士顿环球报》曾报道一则动人的故事。 一位叫苏珊·斯蒂芬的母亲,为挽救患严重肾病的儿子愿意捐出她的一个肾,但组织配型不符。 由于不能买卖器官,医生出了一个主意,让苏珊把肾捐给另一位需要且配型适合的病人,而医生把苏珊的儿子排在等待合适器官换肾的第一人。 结果,亲情挽救了两名病人,体现了紧迫性原则和照顾性原则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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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③公平公正原则 对所有等待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必须公平对待,不能随意选择病人或选择供体进行器官移植。 在一般条件下,要遵循排队顺序原则,不允许以金钱、地位、名望等因素作为优先享受器官移植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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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④余年寿命原则 在病情相同的情况下,年龄小的人应该优先于年龄大的人。 据上海中山医院统计,在亲属活体肾移植供受者关系中,父母给子女捐赠占55%,而子女捐给父母者只占8%。 此外,未成年人同意捐献,要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一般情况,不赞成未成年人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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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⑤支付能力原则 某项器官移植手术代价大、费用高,需要患者有相当强的经济支付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条件好、支付能力强的患者可优先考虑进行器官移植,而经济条件差、支付能力低的患者只好继续等待或放弃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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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⑥科研价值原则 是否选择受体进行器官移植手术,还要考察此项手术对器官移植技术和医学科学发展的价值和意义。 例如,对一侧上肢残疾的人进行移植,仅仅为了提高生存质量,但同时将面临受控移植器官的排斥反应的巨大风险,这种器官移植是否值得?是否在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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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器官是否应该商业化? 主张器官供给商业化的理由: ①可以大大缓解器官的紧张状况; ②器官是个人财产,自己可以自由支配,包括是否买卖; ③器官移植是穷人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途径; ④尽管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但只要严加管理,就可以避免类似剥削或欺骗行为等弊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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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反对器官商品化的理由: ①器官交易必然导致人间悲剧的发生以及社会混乱,各国均已报道为了得到器官而进行的绑架、杀人等事件,所以,应该禁止这种不人道的非法的行为。 ②出售的器官比自愿捐献的器官质量低,有的患者植入体内的器官失去功能,只好重新动手术切除器官,有的患者器官移植手术后,生存率不高,生活质量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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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③器官买卖,得不偿失。器官移植、治病救人获得的利并不能大于或补偿器官买卖造成的其他弊病。比如,出卖器官者的身体损害与生命危害和因买卖器官而诱发的社会混乱与大量犯罪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 ④有钱人或有钱的国家购买穷人或穷国的人的器官是一种变相的剥削; 器官买卖说明穷人的生命的价值还不如一具死尸,社会对最基本的人的权利没有保障; 若同意器官可以商品化,无疑说明奴隶制的正确,这是对人平等原则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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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在最早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美国,由于人体器官价值昂贵,有人就利用器官获取高额利润,把器官作为商品进行倒卖,而穷人为了生活会被迫出卖自己的器官,那些富人则可以任意挑选、置换器官。 在中国,虽然卫生部明令禁止外国患者在华接受器官移植,但巨大的价差仍使我国成为器官移植的重要目的地。 西欧肾移植手术费高达17.3万美元,而我国规定的价格是4万——6万人民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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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各国政府明确表示不赞成器官的商品化 1984年9月美国政府通过了视买卖人身器官为非法的决议案,并公布了《统一解剖捐赠法》和美国医学会制定的《器官移植伦理原则》。 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性原则中规定,人体及其各个部分均不应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 严禁器官买卖的原则是器官资源合理和公正分配的保证,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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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我国政府明确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从事人体器官买卖及与器官买卖有关的商业活动, 严防器官商业化而引致的走私、贩卖人体器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人体器官。 禁止开展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器官移植。 对进行器官买卖的地下黑市将解决取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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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三)器官移植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器官移植现状 器官移植的医院“多而粗”,甚至有点乱。 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缺乏严格有效的器官移植监管,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在器官捐献、采集、保存、运输、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约束,以至于器官摘取和移植的医疗纠纷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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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006年7月施行的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强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器官移植; 医疗机构每例次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器官移植。 实施器官移植前,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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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人体实验和医学研究与伦理

  正文: 1.人体实验的界定 (1)定义 人体实验是指直接以人体作为受试对象,用人为的实验手段,有控制地对受试对象进行观察和研究的行为过程。 人体实验可分为临床性实验和非临床性实验两大类。前者直接与治疗疾病有关,后者多为医学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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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人体实验的类型 ①按受试者是否自愿可分为: 自愿实验和非自愿实验 自愿实验是受试者在一定社会和经济目的支配下自愿参加的实验。自体实验是自愿实验的一种特殊形式, 非自愿实验又包括强迫实验和欺骗实验。 强迫实验是非人道的实验,通常是在武力或政治的压力下,违背受试者本人意愿而进行的实验。它侵犯了受试者的人身自由,违背了受试者的利益,触犯了法律。 欺骗实验是指为了到达某种目的,利用病人求生欲望,编造假话诱骗受试者,这种实验同样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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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②按照实验手段的不同,人体实验可分为: 科学的人体实验和非科学的人体实验 科学的人体实验是指有明确的实验目标,充分的动物实验依据,并且实验程序设计科学、精心,充分估计到潜在的危险并作好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非科学的人体实验则相反,是草率、不负责任的实验,是应该被坚决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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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③按得失代价不同可分为: 得大于失的实验—— 得失相当的实验—— 得不偿失的实验—— 所谓“得”是指结果,即对受试者、对医学事业的利益获得; 所谓“失”是指受试者的健康和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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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④按照实验的内容和医学目的可分为: 病因学研究实验—— 诊断实验—— 临床疗效实验—— 预后研究实验—— 药物临床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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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⑤按照实验的对象性质可分为: 天然实验—— 自体实验—— 志愿实验—— 强迫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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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人体实验的必要性和意义 现代医学的发展,无论是基础医学研究,还是临床医学研究,同样依赖于人体实验。人体实验是医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动物实验之后,常规临床应用之前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 第一,人根本不同于动物。任何一项新成就,包括新技术和新药物,不论通过体外实验和动物实验创立了多少假说,也不管在动物身上重复了多少次实验,在应用到临床以前,都必须经过人体实验。 第二,有些疾病是人所特有的,不能用动物来复制疾病模型,对这类疾病的研究,只能作人体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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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4)人体实验的特殊性及内在矛盾 ①科学利益与受试者利益的矛盾。 ②主动与被动的矛盾。 ③利与害的矛盾。 ④自愿与强迫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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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人体实验的伦理原则 (1)《纽伦堡法典》的基本精神 1946年在对二战期间纳粹医学战犯进行审判后,制定了人体实验的基本准则。 ①人体实验绝对需要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②实验须对社会有利。 ③人体实验之前须先经动物实验。 ④必须避免给受试者一切精神和肉体的痛苦和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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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⑤事前估计受试者会死亡或残废的实验一律不准做。 ⑥危险性不能超过人道主义的重要性。 ⑦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杜绝创伤、死亡或残废。 ⑧实验必须由经过科学训练的人进行。 ⑨实验期间,受试者有停止实验的自由。 ⑩?如发现受试者在实验过程中有伤、残或死亡可能时,必须停止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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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赫尔辛基宣言》 1964年第18届世界医学大会在芬兰的赫尔辛基召开,会上通过了“指导医务卫生工作者从事包括以人体作为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方面的建议”(即《赫尔辛基宣言》),清晰阐明了人体实验的目的、要求、方法、原则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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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赫尔辛基宣言》 ①肯定了人体实验在医学中的必然性和地位。 ②强调了人体实验的开展必须以普通的科学原理和动物实验为前提。 ③突出了为受试者利益而强调在人体实验中的自主原则、无伤原则以及知情同意原则。 ④赋予了医生从事医学的科学责任与道德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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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人体实验的基本伦理原则 第一,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 人体实验的指导思想必须是《日内瓦宣言》所提出的:“首先考虑的是病人的健康”; 《国际医德守则》中所规定的:“任何行动或建设只能符合人类的利益而不能有损人类肉体和精神的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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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1)人体实验必须以动物实验为基础。 (2)人体实验必须坚持安全可靠的原则。 (3)保护特殊人群的权益。 (4)人体实验必须在有关专家和具有丰富医学研究及临床经验的医生参与或指导下进行,并得到科学和伦理学审查委员会的批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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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第二,促进医学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第三,知情同意的原则。 所谓知情—— 一是信息公开,即医务人员应当提供受试者关于实验的足够信息; 二是受试者对信息能正确理解,并可根据提供的信息作出理性判断。 所谓同意—— 一是自愿同意; 二是同意的能力,即应当确定受试者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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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第四,实验对照、双盲及安慰剂使用的原则。 ①分组要采取“随机化”。 ②使用安慰剂对照。 ③使用双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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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医学研究中的道德问题 医学研究是一种揭示生命运动的本质和规律,揭示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过程,探寻战胜疾病,增进人类健康的途径和方法的探索活动。 医学研究可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康复医学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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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医学研究的三大类别 一是医学基础研究,即探索自然界物质(生命、健康、疾病)运动、变化的基本规律; 二是医学应用研究,即运用基础研究的成果,开辟新的科学技术的途; 三是医学发展研究,即在运用上述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新方法、新材料、新实验治疗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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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医学研究中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 有的研究者在荣誉和名利面前,弄虚作假、惟利是图,对容易获得名利的项目捷足先登,名利不多,难度较大,但国家急需,病人急需的项目,则袖手旁观,借故推却; 有的研究者无偿地占有别人科研成果,而且论文上把自己名字写在前面,评价别人成果时竭力贬低,或者无原则吹捧,而评价自己成果时,夸大其辞,炫耀吹嘘; 有的研究者浮夸不实,伪造假实验、假照片,欺世盗名; 有的研究者垄断资料,搞技术封锁,或把别人的论文改头换面,乔装打扮,偷梁换柱,或从国外各种书籍、资料报告中抄袭和剽窃别人的科研成果、结论作自己的新发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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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加强医学研究中的道德教育 第一,在医学研究和实验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①按照要求完成全部实验步骤或项目,不能借口任何原因取消其中的任何项目或步骤; ②不仅要努力完成试验的质量要求,还必须按规定完成试验的数量要求; ③客观记录阴性和阳性的全部反应,而不管主观希望如何,不能暗示实验的对象反映自己所希望情况; ④如实估计影响试验结果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不能有意排除或隐瞒; ⑤试验失败或不符要求,必须重做,不把失败或不符合设计规定的试验当作考虑结论的依据; ⑥论据充分,逻辑严密,对于自己科研过程中一些失误,敢于纠正错误,一丝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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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第二,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①充分尊重他人的劳动,不能把别人的劳动成果窃为己有,引用资料时应该注明出处,不能混淆视听; ②权威资深研究者要有甘当人梯的精神,文章署名要以科研中所作贡献大小而定; ③合作者应对课题负责,不要搞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尽管协作单位技术设备和技术力量有差异,课题中贡献有不同,但彼此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为谁服务的问题; ④协作圈内不允许互相保密,资料垄断,应该彼此互通情报,提供信息和仪器设备方便; ⑤在协作协议期间不能毁约或利用已取得的资料或部份成果,背着协作单位,另起炉灶或独自另搞单项研究,确实需要,也要通报并取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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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⑥协作的科研成果,不能单独使用资料发表科研论文,署名不以名望地位排列,而以贡献大小的次序而列,不把作过贡献的人排斥在外; ⑦协作科研成果所获得的奖励或由此而得的利益,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协作组内按实际成就(不是努力)的大小进行分配,有能少数人独占; ⑧反对平均主义,承认贡献有大小,主持单位要尊重爱护其它协作单位的劳动,其它协作单位也应支持信赖主持单位的工作。即共同的利益决定只有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责任,而没有互相受难贬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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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第三,严格遵循研究规程 ①设计要科学。 ②实验要规范。 ③数据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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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第四,在研究成果发表和成果应用中,努力做到: ①科研论文和研究著作的撰写都要以真实的研究为基础,严厉谴责抄袭、窃取他人成果,花钱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不道德行为; ②在科研成果应用中,研究者应把道德选择放在第一位,不应为了晋升职称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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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医学研究、科学实验究竟有没有禁区?” 主张医学研究、科学实验没有禁区的理由 A、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科学实验。 B、从科学作为理论探索的精神活动层次上说,“科学研究绝对自由”的命题是成立的。这种“绝对自由”,可以被理解为没有什么事物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任何课题都可以被探讨。 C、从纯学术研究的角度说,科学研究应该无禁区。从学理上说,在未经证明的时候就预先为科学研究划出一个禁区,这是不公平、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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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主张医学研究、科学实验有禁区的理由 (1)从主体上看,科学实验总是受到限制。 第一,研究者所从事的科学研究有一个价值取向问题,即为什么要选择这一对象来研究,这种研究为了什么目的? 实际上,科学研究课题的选定以及科研的可行性论证总是受到一定社会条件制约的,其中包括社会的财力、物力、人力等条件,而这客观上使研究者不可能有“绝对自由”; 第二,一定的科学研究还要受研究者本人条件的限制,包括其知识、能力、思想道德、精神状况等因素,这些情况总体上制约着研究者的研究,从而使其研究不可能“绝对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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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从客体上看,科学实验依然受到限制 第一,研究对象制约研究者,使其表现为不自由状态。医学研究决不能随心所欲、随时随地地对病人进行试验,否则,侵犯了病人的生命权利,违背了生命价值原则。 第二,研究者所研究的对象及其成果应用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因而有必要约束研究者的研究,限制这一领域的研究,不允许其肆无忌惮地“绝对自由”、“没有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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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从条件上看,任何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都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科学研究的水平总体上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如研究经费多少或代价是否昂贵等因素)、政治法律制度(如统治者的意图)、文化习俗和道德规范等因素的限制和制约。 在当代,科研越来越受到伦理、道德、法律等因素的“纠缠”。科学上“能够做的”并不都是伦理上“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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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医学研究必须遵守国际普遍公认的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①行善原则(生命科学要为人类造福,增进人类健康和幸福); ②自主原则(尊重人的尊严、价值,尊重实验对象,做到知情同意); ③无伤原则(科学研究不能对实验人群、实验者造成伤害); ④公正原则(资源分配的公正,利益分享的公正和风险承担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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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4)从理论依据上看, “科学价值中立”、“为科学而科学”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创造活动,社会价值标准对它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 科学研究总是要受价值观念的纠缠,科学实验总是受到伦理、道德、法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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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5)科学的两重性决定了科学实验必然受到限制、存在禁区。 科学的力量是巨大的,但并不是万能的。 科学不应当有“绝对”的自由,而应该受社会法律、道德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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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五、医学美容与伦理道德

  正文: 1.医学美容的界定 (1)医学美容的定义 医学美容是通过医学手段,包括药物、仪器及手术等,以达到改变人体外部形态、色泽及部分改善其生理功能,增强人体外在美感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有一定创伤性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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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生活美容的定义 生活美容是指根据顾客面型、皮肤特点等具体情况和要求,借助器械和化妆品并结合运用多种美容技术为其提供的美容服务; 内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和美体等。 生活美容还通过生活化妆品和服饰佩戴来增进容貌体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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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医学美容的内容 ①眼部整形美容,包括上下眼睑、眼眉等部位的美容整形。 ? ②眉部整形,包括提眉术、切眉术、植眉术等。 ③鼻部整形术,如隆鼻、鼻翼缩小、酒糟鼻、驼峰鼻。 ④面部、唇部整形。 ⑤隆胸术,即乳房整形美容手术。 ⑥吸脂整形术。 ⑦光子嫩肤。 ⑧性器官整形,包括阴道口收紧、处女膜修复、外阴整形,阴道再造、包皮切除、阴茎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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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4)医学美容和生活美容的区别 在人体器官上,前者在真皮以下,后者在表皮以上; 在体形改善上,前者改善病理生理结构,后者改善生理环境; 在美容手段上,前者通过手术整形组织改变,后者只是按摩涂擦洗泡; 在经营场所上,前者是医疗机构,即医疗美容院、医疗美容诊所等,后者是美容院、美容店、理发店、洗浴中心、按摩院等。 前者属于医疗服务范畴,后者属于生活服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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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医学美容的道德规范 (1)医学美容涉及到每个人的最基本的人格权,即身体权。 实施医学美容的医生必须尊重每一个接受医学美的人的人格,保护其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保障人的身体不受任何外来的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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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整形美容材料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标准 就假体植入的标准来说: ①材料必须无害无毒。 ②材料必须容易植入,一旦出现问题或者不想要时容易取出; ③材料必须很容易塑形; ④材料放在体内必须没有排异反应; ⑤材料必须经过相当长的临床和动物试验验证,做到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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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加强医学美容的规范化管理 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严格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规范医学美容广告行为; 惩治商业贿赂和行政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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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4)消费者要加强自身修养,做到慎重、理性地进行医学美容 提倡理性地去美容,反对疯狂地赶时髦。 增强自我鉴别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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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3.换脸的伦理道德问题 赞成“换脸术”的理由有: ①生命权、健康权是维护人权的基础。 医学专家坚持的四个原则就是:安全、经济、有效、不伤害身心健康。 ②“变脸术”为一大批由于工伤、车祸、火灾等灾难而毁容的人们带来了希望,换脸成为了重新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 ③“变脸术”不仅解决了患者的生理障碍,而且使患者增加了生活勇气,心理上更自信。 ④“换脸术”是无脸人的福音,为毁容者带来新的生活,体现了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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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反对“换脸术”的理由 ①“换脸”技术还不成熟,“换脸术”包含巨大风险。 ②“换脸术”可能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更可怕的伤害。 ③“换脸术”牵涉捐脸人和换脸人之间的复杂关系,会带来身份错觉。 ④“换脸术”可能会给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提供方便,他们可能通过“换脸”隐藏身份,逃脱法律的制裁。 ⑤每个人都是独有无二的,其面部也各具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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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变脸术”须遵循的伦理原则 ①知情同意权。 医生应该向患者充分解释手术的基本情况,包括手术程序、手术创伤,以及需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如果出现不测情况应该怎么应对,等等。 ②有利于毁容人。 “变脸术”要求医学专家仔细研究病人的五官形状,给病人一张美丽的面孔。 ③有利于患者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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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换脸手术是一种器官移植手术 要比普通的器官移植手术的要求高得多 第一,严格审慎地选择受体和供体,努力解决换脸者和捐脸人之间的伦理问题。 第二,努力攻克换脸手术难题。 第三,要制订相关法律条文和相关的管理法规,加强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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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4.人造美女的伦理道德问题 (1)“人造美女”和“美女经济”的实质 物质利益的追求,即利用美女来谋利赚钱。 (2)“人造美女”和“美女经济”扭曲了人们的审美价值观念,带来了负面影响。 (3)美女标准是什么? 人类爱美、追求美、创造美。人类对美的内涵的认识是随着社会时代、人种、民族、文化习俗、社会制度和思想修养等等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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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美女标准 (1)容貌美 ①眼美。 ②眉美。 ③鼻美。 (2)体形美 体形美中最富有魅力的莫过于乳房。女性乳房是集哺乳功能,性感功能及特有的女牲美象征为一体的器官。 (3)动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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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4)精神美 ①品质美。 ②气质美。 ③风度美。 ④性格美。 ⑤智慧美。 ⑥人格美。 ⑦创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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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参考资料

  正文: 1.邱仁宗:《生命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吕国强:《生与死:法律探索》,上海科技出版社,1991年版 3.李文鹏:《医学伦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邱仁宗:《病人的权利》,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6年版 5.李本富:《医学伦理学》,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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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6.王一方:《敬畏生命——生命、医学与人文关怀的对话》,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7.杜治政:《医学伦理学探析》,河南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保罗-萨加德:《病因何在——科学家如何解释疾病》,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9.郭自力:《生物医学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刘荣跃:《希波克拉底经典》,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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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11.孙慕义:《医学人文社会科学概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沈铭贤:《生命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13.邱仁宗、翟晓梅:《生命伦理学概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4.曹开宾等:《医学伦理学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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